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44號
- 抗告人
- 即聲請人
- 蕭玉燕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11月2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聲字第44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11月2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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