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02 日
- 法官李承桓
- 法定代理人胡光華
- 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沁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人、陳長興地政士、陳長興地政士即廖心慧之遺產管理人、陳榮宏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24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 訴訟代理人 林志剛 被 告 沁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陳長興地政士 被 告 陳長興地政士即廖心慧之遺產管理人 陳榮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6月2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 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承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 日書記官 廖千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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