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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24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02 日

法官李承桓

原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
訴訟代理人
林志剛
被告
沁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被告
特別代理人 陳長興地政士
被告
陳長興地政士即廖心慧之遺產管理人

陳榮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6月2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承桓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廖千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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