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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16 日
  • 法官
    洪儀芳

  • 當事人
    謝欣成即歐家宏之遺產管理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2號 聲 請 人 謝欣成即歐家宏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儀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書記官 林芳宜 附表: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8-ND-0033857-6 1 1000 股東戶名:歐家宏即歐明石 002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8-ND-0033858-8 1 1000 股東戶名:歐家宏即歐明石 003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8-ND-0033859-0 1 1000 股東戶名:歐家宏即歐明石 004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8-ND-0033860-6 1 1000 股東戶名:歐家宏即歐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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