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9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司字第25號

聲請清算展期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01 日

聲請人
鍾博文即裕勝紡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因裕勝紡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4年11月28日起展期至115年5月27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又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裕勝紡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新任清算人,前經本院114年度司司字第10號民事裁定准予延展至民國114年5月27日止完結清算,惟因聲請人新任清算人,為使充裕時間處理清算事務,擬申請展延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揭之主張,經本院調閱本院114年度司司字第10號前任清算人陳冠碩向本院聲請清算展期等卷宗審查無訛,復依本院114年度司司字第24聲請公司清算人事件,即新任清算人鍾博文向本院陳報,依上開規定,准許本件清算事件自114年11月28日起展期至115年5月27日止完結清算。

四、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吳鴻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司…」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