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24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蔡駿朗即蔡守庭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本件更生之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㈠繳納本件聲請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 00元 (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 時退還)。 ㈡應詳細閱讀下列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實記 載補正,所提資料未註明提出影本者,應提出正本,並應依序 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 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 ㈢戶籍地非設於雲林縣,應提出確有居住於雲林縣內之相關證明 。 ㈣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聲請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如為農保、漁保、公保亦應提出相關證 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 債權人清冊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㈤陳報每月必要支出數額為21,940元,已逾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 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11 4年度為18,618元),應說明每月必要支出數額之原因、種類 、必要性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租賃契約、水電費、電話費 、牌照稅、勞健保費繳納證明)影本。 ㈥提出本件聲請前二年(即112年4月9日起,下同)內所得(包括 海外所得)、收入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薪資單、薪資明細 表、薪資袋、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員工薪資明細應再提出114年3、4月部分)。 ㈦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公司行號或機關、職稱及工作內容,每月 薪資結構及數額(遭強制執行或預先借支之扣款仍應計入)、 是否領有績效、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公司行號或機關出 具之在職證明。 ㈧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如有從事其他兼職工作,應說明平均每 月兼職收入為何。 ㈨聲請人如領有專技執照、技術士證照、職業駕駛執照、其他專 業資格認證,應提出證明影本。 ㈩提出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戶 )之交易明細資料或存摺影本(應含存摺封面、內頁明細及定 存頁面,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後,如無法補登,亦應說 明理由)。 說明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聲請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 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兒少補助等 )、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 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 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 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聲請人如有以要保人 身分投保則應陳報更生聲請前二年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 現存之保險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金額、如有以保險單辦理保 單質借,則應陳報保險單號碼、質借金額;若有於更生聲請前 二年內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原為聲請人)為他人,應逕向保 險公司查詢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金後陳報本院,並提出相關 資料。 提出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 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該公司申 請,相關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公司官方網站),暨自更生聲請前 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 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上開證券戶 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說明聲請人是否有為外匯、期貨、基金、股票、債券、ETF、其 他洐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投資之金額為何?並應說明 目前持有之種類、數量及其現值、淨值為何,並提出相關投資 證明文件。 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 、現金、定期存款、互助會款、汽機車、珠寶金飾、黃金、貴 金屬、古董、藝術品、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加密貨幣等 ),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證書影 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組 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報財 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併陳 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人姓名 年籍資料及連絡資料。 說明聲請人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之變動,包括但不限於:處分財產、償還債務、變更保 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受清償、受賠償或保 險理賠、免除他人債務、為他人提供擔保等,如標的係不動產 ,應載明地號或建號),如係因償還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 債證明文件。 提出車牌號碼000-000號車輛已損壞之證明、車牌號碼000-000 號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及與前開二車相同廠牌、出廠年月、 型式、排氣量車輛之二手車價(得以網路二手車網站查詢資料 為佐)。 陳報債權人清冊所列有擔保權或優先權之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之債權,該權利行使後不能受滿足清償之債權數額。 依全國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及公示查詢資料,聲請人名下車 牌號碼000-000車輛有設定動產抵押予「創鉅有限合夥」,惟 並未列入債權人清冊,故應確認其是否亦為債權人,如是,現 債權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聲請狀附件二債權人清冊所載債權總金額1,004,122元是否為誤 算(聲請狀所載債權總金額為633,434元),如非誤算,應詳 列計算式並應更正債權人清冊 。 提出對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租迪和、二十一世紀融資股份有限公司所負債務之金額證明 (如提出手機app之查詢帳務資料,需能清楚辦識欠款人為聲 請人、相對人為上開債權人、欠款「含未到期部分」總金額) 。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 人尚未列入債權人清冊,應重新提出全體債權人清冊(即含已 列入及尚未列入之債權人)及與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債 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說明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 本件聲請狀及附件如有更正,請按債權人人數提出更正後之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