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59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呂若溱即呂彥葶
- 代理人
- 陳柏宇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本件更生之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㈠繳納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 00元(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 時退還)。 ㈡陳明聲請人戶籍地址在新北市,卻向本院聲請更生之理由。 ㈢應詳細閱讀上揭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實記 載補正,所提資料未註明提出影本者,應提出正本,並應依序 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 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 ㈣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財團法 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及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㈤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及配偶張○○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明細)。 ㈥聲請人於114年9月聲請更生,應重新陳報自112年9月至114年8 月止聲請前兩年內收入之數額、原因及種類(聲請人僅陳報11 4年5月份薪資乃不符規定)並陳報聲請前兩年內必要支出(聲 請人漏未陳報子女之扶養費)。 ㈦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職稱及工作內容?如係受僱他人, 應陳報每月薪資所得結構及數額(向雇主預先借支之扣款仍應 計入)為何?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現在職證明 (除無固定雇主者外,應由雇主出具,勿以聲請人切結書代替 )、更生聲請前二年(即民國112年9月5日起,下同)內每月 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袋、 薪資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併陳報有無從事其他兼職工 作,如有,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平均每月收入為何。 ㈧依聲請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聲請人曾於聲請前二 年在丸順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任職, 惟均於幾日內離職,請說明離職之原因為何?併陳報112年9月 起至114年5月止從事何工作?每月薪資為若干?(前開期間之薪 資並應計入聲請前兩年內收入中) ㈨若目前每月薪資或工作所得未達最低工資(114年度為28,590 元),應說明無法從事至少獲取最低工資以上工作之理由。 ㈩說明受扶養人張○○、張○○、張○○之扶養義務人各為何人(指法 定之扶養義務人,非僅指實際負扶養義務人)、身分關係,聲 請人給付扶養費之方式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身分關係應以 戶籍謄本為證;聲請人給付扶養費如係匯款,提出匯款證明, 如係現金交付,應由受領人出具證明文件)。 提出112年9月5日起迄今,聲請人、配偶及受扶養人等5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戶)完整影本(應含存摺封面及 內頁明細,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後,如無法補登,亦應 說明理由並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說明112年9月5日起迄今,聲請人、配偶及受扶養人等5人是否 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租 屋補助、老農津貼、重陽敬老禮金、老人津貼、兒少補助、育 兒津貼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 ?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 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 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配偶及受扶養人等5人名下「中華民國人 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聲請人如有以要保人身分 投保則應陳報更生聲請前二年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現存 之保險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金額、如有以保險單辦理保單質 借,則應陳報保險單號碼、質借金額;若有於更生聲請前二年 內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原為聲請人)為他人,應逕向保險公 司查詢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後陳報本院,並提出相關資 料。 說明聲請人、配偶及受扶養人等5人是否有為外匯、期貨、基金 、股票、債券、ETF、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投資之金 額為何?如有,應說明目前持有之種類、數量及其現值、淨值 為何,並提出相關投資證明文件及提出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 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該公司申請,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公司 官方網站),暨自更生聲請前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 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 定送達日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 聲請人、配偶及受扶養人等5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 名牌精品包包、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現金、汽機車、珠寶 金飾、古董、藝術品、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虛擬貨幣等 ),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及配偶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 目、組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說明聲請人及配偶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 陳報財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 輛併陳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 人姓名年籍資料及連絡資料。。 說明聲請人及配偶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 償、無償行為之變動:處分不動產、動產、償還債務、變更保 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免除他人債務、為他 人提供擔保等,如標的係不動產,應載明地號或建號),如係 因償還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說明車牌號碼000-000之機車及000-0000之汽車目前為何人所有 。倘前開車輛目前係聲請人所有,則聲請人應提出前開車輛之 行車執照影本及與該車輛相同廠牌、出廠年月、型式、排氣量 車輛之二手車價(得以網路二手車網站查詢資料為佐);並說 明購入上開車輛時間、金額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計算 扣除擔保品後之債務餘額為何?(例如目前已知聲請人所陳報 債權人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為有擔保債權,聲請 人應依消債條例第81條規定陳報有擔保權或優先權之財產及其 權利行使後不能受滿足清償之債權數額。) 說明欠款之金錢去向及用途,並說明為何去做與實際收入顯不 相當之借貸行為。 聲請人應說明現居住之處所為何人所有,聲請人每月是否支付 租金?如有,係由何人支出,併提出租賃契約影本。 聲請人聲請前兩年內收入小於必要支出(且尚未計入扶養費等支 出),如何確保後續能如期履行更生方案?可否覓得他人為更 生方案之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 說明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是否已清償完畢? 說明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 本件聲請狀及附件如有更正,請按債權人人數提出更正後之繕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