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27 日
- 法官楊昱辰
- 被告陳貴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77號 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陳貴鳳 代 理 人 林堯順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書 記 官 李達成 附表: ㈠補繳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1,000元(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 ㈡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 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含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 清冊)原本到院(勿用影本代替)。 ㈢依聲請人陳報目前於「7-11便利商店(禮財企業社),固定大夜班,每月收入約為45,000元」,請據實陳報每月薪資所得數額為何?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若有領取年終獎金或三節獎金,請提出該獎金之明細單。並請聲請人提出聲請本件更生前6個月即114年4月至9月份之每月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存摺封面及內頁等)。如有現金 領取方式者,亦應提出『由雇主出具』之「工作證明書」及每月 領取薪資之資料(不得以聲請人之收入切結書代替之)。 ㈣依聲請人陳報為「邑邑咖哩」之負責人,每月營業額未逾20萬元等語。請聲請人據實說明。請說明聲請日前5年內(即109年10月2日至114年10月1日)是否仍有營業?如仍有營業,其平 均每月營業額為多少?並應提出該營利事業單位聲請更生前1 日回溯5年內之每月營業額資料或綜合所得稅申報書等相關資 料。如無證明文件仍應說明營業及收入情形。 另聲請人於調解時,提出「收入切結書」,切結「有關『陳貴鳳即邑邑咖哩』部分,本人僅登記為負責人,實際上是由配偶詹竤幃營業經營,此部分本並無收入」等語,請提出相關證明。 ㈤提出「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詹○宥、詹○芹」於郵局、銀行、 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存摺、集保 存摺)聲請前二年(自112年10月3日起)完整影本(需附『完整』之 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非僅有餘額查詢單』,並『補登存摺 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若存摺影印後未清晰,請提出向金融 機構申請之歷史交易明細到院,切勿以翻拍之畫面提出於本院! ㈥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詹○宥、詹○ 芹」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所有以「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詹○宥、詹○芹」為要保人之 各類個人保險(含人壽保單及儲蓄險、投資性保單),及提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每月繳交保險費之金額、保單質借情形,並提出『由保險公司出具』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 金或解約金之數額為何?若終止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為若干?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㈦陳報「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詹○宥、詹○芹」是否有領取保險 金、社會補助金(如失業補助金、失業救濟金、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育兒津貼、育兒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㈧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美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及 其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㈨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並提出: ⒈車牌號碼:000-0000車輛之行照影本及現值估價單。 ㈩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 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 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提出「受扶養人詹○宥、詹○芹」「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下列資 料: ⒈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⒉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原本(勿以影本代替) ⒊112、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原本(勿以影本代 替)。 說明受扶養人詹○宥、詹○芹有無其他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如 另有其他依法應分擔之人,一併陳報其姓名並提出該人之戶籍謄本,及陳報其與應受扶養人詹○宥、詹○芹之關係。並說明扶 養費用之分擔方式及分擔數額為何?分擔理由為何?並提出相關文件證明。 請釋明聲請人目前設籍地(雲林縣麥寮鄉明德街)與居住地(雲林 縣麥寮鄉新興路)不符之原因為何?並據實陳報設籍地、居住 地該房屋之所有權人為何人?與聲請人之關係為何? 補正說明「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詹○宥、詹○芹」「目前」每 月必要支出是否依衛生福利部公告114年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 生活費之1.2倍計算?如否,則請詳實說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 形,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等,以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 請據實說明與債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是分別於何時成立、因何原因成立該筆債務(不要以欠款、周轉』等語代之)? 請據實提出聲請人每月收入詳細計算表,並請列明上開每月收入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支出後餘額之計算式。 提出聲請人之配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原本」(勿 以影本代替)、「112、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原本」(勿以影本代替)。 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式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提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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