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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字第63號

損害賠償(交通)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廖國勝

原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林添豪
訴訟代理人
魏至平
被告
天生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君
訴訟代理人
張宏奕
被告
林錫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簡易庭  法 官 廖國勝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白豐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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