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16 日
- 法官冷明珍
- 原告蕭玉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44號 抗 告 人 即 聲請人 蕭玉燕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11月2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 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抗告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6 日書記官 梁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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