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24號
- 原告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光華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剛
- 被告
- 沁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被告
- 特別代理人 陳長興地政士
- 被告
- 陳長興地政士即廖心慧之遺產管理人
陳榮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6月2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重訴字第24號
陳榮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6月24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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