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消債更字第103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譚玉萍
- 代理人
- 劉興文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本件更生之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㈠繳納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5,0
00元(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
時退還)。
㈡應詳細閱讀上揭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實記
載補正,所提資料未註明提出影本者,應提出正本,並應依序
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
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
㈢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財團法
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及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㈣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聲
請人勞保投保年資有24年,惟聲請人僅提出112至115年間之投
保紀錄,請補提聲請人歷年所有投保紀錄)。
㈤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職稱及工作內容?如係受僱他人,
應陳報每月薪資所得結構及數額(向雇主預先借支之扣款仍應
計入)為何?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現在職證明
(除無固定雇主者外,應由雇主出具,勿以聲請人切結書代替
)、更生聲請前二年(即民國113年8月3日起,下同)內每月
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袋、
薪資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併陳報有無從事其他兼職工
作,如有,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平均每月收入為何。
㈥若目前每月薪資或工作所得未達最低工資(115年度為29,500
元),應說明無法從事至少獲取最低工資以上工作之理由。
㈦說明聲請人子女之現職為何,每月是否給付孝親費給聲請人?
㈧提出113年8月3日起迄今,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包
括證券戶)完整影本(應含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並補登存摺
至本裁定送達日後,如無法補登,亦應說明理由並提供存摺封
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㈨說明113年8月3日起迄今,聲請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
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老農津貼、重陽
敬老禮金、老人津貼、兒少補助、育兒津貼等)、年金等其他
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
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
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
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㈩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名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
保查詢單」,聲請人如有以要保人身分投保則應陳報更生聲請
前二年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現存之保險單價值準備金及
解約金金額、如有以保險單辦理保單質借,則應陳報保險單號
碼、質借金額;若有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
(原為聲請人)為他人,應逕向保險公司查詢變更當時之保單
價值準備金後陳報本院,並提出相關資料。
說明聲請人是否有為外匯、期貨、基金、股票、債券、ETF、其
他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如有,應說明目
前持有之種類、數量及其現值、淨值為何,並提出相關投資證
明文件及提出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
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
該公司申請,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公司官方網站),暨自更生聲
請前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
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上開證
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名牌精品包包、未辦理
保存登記之建物、現金、汽機車、珠寶金飾、古董、藝術品、
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虛擬貨幣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
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
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組
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報財
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併陳
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人姓名
年籍資料及連絡資料。
說明聲請人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之變動:處分不動產、動產、償還債務、變更保險要保
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免除他人債務、為他人提供
擔保等,如標的係不動產,應載明地號或建號),如係因償還
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說明車牌號碼0000-00之汽車目前為何人所有。倘前開車輛目前
係聲請人所有,則聲請人應提出前開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及與
該車輛相同廠牌、出廠年月、型式、排氣量車輛之二手車價(
得以網路二手車網站查詢資料為佐);並說明購入上開車輛時
間、金額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依聲請人提供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
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記載「是否曾參與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Y」。聲請人應據實為以下說明:
⒈聲請人前與債權人協商成立,每月應清償之金額若干、自何
時履行至何時?並提出相關證明(例如:協商案號、還款證
明文件等)。
⒉目前協商方案顯示狀態為已毀諾,聲請人應說明係因何原因
毀諾?並應提出成立之協商協議書、勞保投保資料、非自願
性離職、資遣費,或所有與聲請人所陳述上開毀諾原因之相
關資料證明。
⒊聲請人應說明協商當時起至毀諾不履行止,聲請人從事何工
作?及是否有領取任何政府補助、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
險金?並務必提出協商當時起至毀諾不履行止之每月實際收
入證明或收入切結書。
⒋如協商成立資料遺失或未留存請自行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
請補發。
說明欠款之金錢去向及用途,並說明為何去做與實際收入顯不
相當之借貸行為。
聲請人應說明現居住之處所為何人所有,聲請人每月是否支付
租金?如有,係由何人支出,併提出租賃契約影本。
聲請人陳報其目前任職於鎰昌機械工程有限公司,請說明每月
薪資為若干?是否有領取年終獎津、三節獎金等津貼?
聲請人聲請前兩年內收入與必要支出二者金額(且尚未計入扶養
費等支出)幾乎相等,相減後幾無剩餘,如何確保後續能如期
履行更生方案?可否覓得他人為更生方案之保證人、提供擔保
之人?
說明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
本件聲請狀及附件如有更正,請按債權人人數提出更正後之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