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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消債清字第32號

清算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15 日

法官陳秋如

聲請人
即債務人
梁雲如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家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㈠繳納本件聲請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
  00元 (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
  時退還)。
㈡應詳細閱讀下列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實記
  載補正,所提資料未註明提出影本者,應提出正本,並應依序
  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
  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
㈢法律扶助告知:就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
  金會有專門諮詢律師,提供扶助不收取任何費用,如屬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債務人毋庸審查扶助資力,詳見基金會網頁(ht
  tps://www.laf.org.tw/service-project-detail/20)。 
㈣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
  梁○茜等2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
  財產查詢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如為農保、漁
  保、公保亦應提出相關證明)。 
㈤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
  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㈥聲請人陳報個人每月必要支出數額23,458元,已逾最近一年衛
  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
  二倍(115年度為18,618元),應說明原因、種類、必要性(
  尤應說明每月支出手機費用799元、家中網路費用1,599元及有
  線電視費810元之必要性,及如此消費與聲請狀所稱「省吃儉
  用」何以相符)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為完足之釋
  明,建議逕以18,618元為每月必要支出數額,以免無益勞費。
㈦提出本件聲請前二年(即113年06月03日起,下同)內所得(包
  括海外所得)、收入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薪資單、薪資明
  細表、薪資袋、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若已提出則免,無
  法提出應說明理由)。
㈧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公司行號或機關、職稱及工作內容,每月
  薪資結構及數額(遭強制執行或預先借支之扣款仍應計入)、
  是否領有績效、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公司行號或機關出
  具之在職證明。
㈨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如有從事其他兼職工作,應說明平均每
  月兼職收入為何。
㈩聲請人如領有專技執照、技術士證照、職業駕駛執照、其他專
  業資格認證,應提出證明影本。 
提出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梁○茜等2人於
  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戶)之交易明細資料或存摺影本(應含存
  摺封面、內頁明細及定存頁面,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後
  ,如無法補登,亦應說明理由,亦不要以久未補摺等理由拒絕
  提出最新資料;如有經併為一筆之「彙總登摺」之資料時,請
  向該金融機構申請並提出該期間歷史交易明細),請勿遺漏任
  何帳戶。
說明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梁○茜等2人是
  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
  租屋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
  利機構之補助(如台塑六輕敦親睦鄰基金)?若有,其期間及
  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
  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
  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梁○茜等2人之「中華民國人壽
  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聲請人如有以要保人身分投保則應陳報本件聲請前二年平均
  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及繳納方式、現存之保險單價值準備金及
  解約金金額、如有以保險單辦理保單質借,則應陳報保險單號
  碼、質借金額;若有於本件聲請前二年內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
  (原為聲請人)為他人,應逕向保險公司查詢變更當時之保單
  價值準金後陳報本院,並提出相關資料。
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梁○茜等2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
  資料(請逕向該公司申請,相關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公司官方網
  站),暨自本件聲請前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
  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
  日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梁○茜等2人是否有為外匯、期貨、基金
  、股票、債券、ETF、其他洐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投
  資之金額為何?並應說明目前持有之種類、數量及其現值、淨
  值為何,並提出相關投資證明文件。
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梁○茜等2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
  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現金、定期存款、互助會款、汽機車
  、珠寶金飾、黃金、貴金屬、古董、藝術品、著作權、專利權
  、商標權、加密貨幣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
  如汽機車行照、證書影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
  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組
  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本件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或信託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
  ,併陳報財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
  為車輛併陳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
  該他人姓名年籍資料及連絡資料。
說明聲請人於本件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之變動,包括但不限於:處分財產、償還債務、變更保
  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受清償、受賠償或保
  險理賠、免除他人債務、為他人提供擔保等,如標的係不動產
  ,應載明地號或建號),如係因償還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
  債證明文件。  
陳報債權人清冊所列各筆「信用」貸款之借貸期間、及用途。
陳報向雇主榮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借支之現存債務金額。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
  人尚未列入債權人清冊,應重新提出全體債權人清冊(即含已
  列入及尚未列入之債權人)及與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債
  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說明既聲請人主張已不能清償債務,何需再另外支出5,000元房
  租,於戶籍地(雲林縣臺西鄉海口村)之外再承租房屋(同鄉
  光華村)之必要。
說明未成年子女梁○茜於114年間多次投保旅行平安險,各次出
  遊期間為何、旅費係由何人支出、聲請人是否同行,其中3筆
  以子女為要保人之保費係何人支出。
本件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則聲請人有何財產可作為清
  算財團之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建物、地上物、動產、金
  融機構存款、定期存款、現金、股票、公債、有保單價值準備
  金之保單、可請領之保險給付、事業投資、合會債權或其他足
  以變現資產在內)?應製作及提出資產表並附具證明文件詳述
  之。  
按債權人人數提出聲請狀(含財產及收入說明書、債務人清冊、債權人清冊)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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