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4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195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15 日

法官卓進仕

受 裁定人

即原告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州

上列原告與被告謝秀英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並按他造人數提出書狀繕本,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訴。

理由

一、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定有明文。另起訴,應以訴狀表明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同法第244條第1項第3款亦有明文,此均為法定必要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時,未於起訴狀上表明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即請求法院為如何之判決,如被告應給付原告多少錢、何契約無效、確認與被告間之何法律關係存在、欲撤銷何種法律關係暨明示撤銷之範圍等),於法自有未合。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如主文所示事項,並依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規定,按他造人數提出書狀繕本,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卓進仕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魏輝碩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5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