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消債更字第13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張品藝
- 代理人
- 李政昌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本件更生之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㈠繳納本件聲請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 00元 (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 時退還)。 ㈡應詳細閱讀下列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實記 載補正,所提資料未註明提出影本者,應提出正本,並應依序 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 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 ㈢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下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勞 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如為農保、漁保、公保亦應提出 相關證明)、109至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 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 冊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㈣提出新申請受扶養人周○均、周○廷之戶籍謄本、全國財產稅總 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12年度及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 ㈤陳報受扶養人周○均、周○廷之扶養義務人(指法定之扶養義務 人,非僅指實際負扶養義務人)各為何人、身分關係,聲請人 給付扶養費之方式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身分關係應以戶籍 謄本為證;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如未同住,給付扶養費係匯款, 提出匯款證明,如係現金交付,應由受領人出具證明文件)。 ㈥提出本件聲請前二年(即112年10月22日起,下同)內所得(包 括海外所得)、收入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薪資單、薪資明 細表、薪資袋、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若已提出則免,無 法提出應說明理由)。 ㈦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公司行號或機關、職稱及工作內容,每月 薪資結構及數額(遭強制執行或預先借支之扣款仍應計入)、 是否領有績效、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公司行號或機關出 具之在職證明。 ㈧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如有從事其他兼職工作,應說明平均每 月兼職收入為何。 ㈨如現每月薪資或工作收入未達最低工資,應說明無法從事至少 獲取最低工資以上工作之理由。 ㈩聲請人如領有專技執照、技術士證照、職業駕駛執照、其他專 業資格認證,應提出證明影本。 提出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周○均、周○廷 等3人於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戶)之交易明細資料或存摺影本 (應含存摺封面、內頁明細及定存頁面,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 送達日後,如無法補登,亦應說明理由)。 說明本件聲請前二年起迄今,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周○均、周○廷 等3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 戶補助、租屋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 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 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 明之。 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周○均、周○廷等3人之「中華民 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 果表」,聲請人如有以要保人身分投保則應陳報更生聲請前二 年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及繳納方式、現存之保險單價值準 備金及解約金金額、如有以保險單辦理保單質借,則應陳報保 險單號碼、質借金額;若有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變更保險單之 要保人(原為聲請人)為他人,應逕向保險公司查詢變更當時 之保單價值準金後陳報本院,並提出相關資料。 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周○均、周○廷等3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 等相關資料(請逕向該公司申請,相關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公司 官方網站),暨自更生聲請前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 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 定送達日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 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周○均、周○廷等3人是否有為外匯、期貨 、基金、股票、債券、ETF、其他洐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如 有,投資之金額為何?並應說明目前持有之種類、數量及其現 值、淨值為何,並提出相關投資證明文件。 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周○均、周○廷等3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現金、定期存款、互助會款、汽機車、珠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