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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三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4 月 03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三號

原告
恩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軍喬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惟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伍拾玖萬壹仟陸佰玖拾陸元,折合銀元壹拾玖萬柒仟

貳佰叁拾貳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玖佰柒拾叁元,折合新台幣伍仟玖佰壹拾

玖元,原告僅繳納新台幣肆拾伍元,尚欠新台幣伍仟捌佰柒拾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陳秋如

~B法院書記官 廖錦棟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三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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