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三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三號
- 原告
- 恩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軍喬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右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惟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伍拾玖萬壹仟陸佰玖拾陸元,折合銀元壹拾玖萬柒仟
貳佰叁拾貳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壹仟玖佰柒拾叁元,折合新台幣伍仟玖佰壹拾
玖元,原告僅繳納新台幣肆拾伍元,尚欠新台幣伍仟捌佰柒拾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陳秋如
~B法院書記官 廖錦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