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00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00號
- 原告
- 陳金山即駿佑工程行
右原告與被告松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
費新台幣肆拾伍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佰肆拾玖萬叁仟捌佰捌拾
伍元,折合銀元肆拾玖萬柒仟玖佰陸拾貳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仟玖佰捌拾元
,折合新台幣壹萬肆仟玖佰肆拾元,原告僅繳納新台幣肆拾伍元,尚欠新台幣壹萬肆
仟捌佰玖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
本件裁定送達伍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陳秋如
~B法院書記官 廖錦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