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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五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09 月 17 日

  • 當事人
    乙○○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五八號 聲 請 人 乙○○ 送達代收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 ,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七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冷明珍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七   日 ~B書記官 吳美貞 ~F0 ~T48 ┌──────────────────────────────────────────────────┐ │股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五八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佳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0000至│   │壹拾伍│壹萬伍仟│   │ │ │               │八六─ND─00000000號│   │   │    │   │ ├─┼───────────────┼───────────────┼───┼───┼────┼───┤ │2│佳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D─00000000至│   │壹拾伍│壹萬伍仟│   │ │ │               │八九─ND─00000000號│   │   │    │   │ └─┴───────────────┴───────────────┴───┴───┴────┴───┘ 本裁定連同附表應即送登新聞紙,並於前述之申報權利期間(本件為六個月)屆滿後,三個 月內聲請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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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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