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補字第一三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10 月 20 日

  • 當事人
    甲○○乙○○與被告劍湖山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補字第一三二號 原   告 甲○○ 原   告 乙○○ 右原告與被告劍湖山世界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仟零貳拾貳萬元,依新修正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 提之十三規定,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萬壹仟玖佰叁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伍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二十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蕭守田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二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詹培煌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