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九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九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信村律師
- 被告
- 南靖水泥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杭起鶴
~B法院書記官 張瑛瑢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九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杭起鶴
~B法院書記官 張瑛瑢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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