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二號 原 告 欣夆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弘運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 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杭起鶴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十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張瑛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