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號 聲 請 人 振和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五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三十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凃春生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三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張雅如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五二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冠華工業社 詹│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九十三年三月五日 │伍萬肆仟肆佰元 │0000000 │ │ │ │基田 │限公司虎尾分行 │ │ │ │ │ ├─┼─────────┼─────────┼───────────┼────────┼────────┼──┤ │2│冠華工業社 詹│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九十三年四月五日 │貳萬零貳佰玖拾元│0000000 │ │ │ │基田 │限公司虎尾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