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17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33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7 月 13 日

法官趙思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233號

原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張智學律師
複代理人
乙○○
被告
台灣鴕鳥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6 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將坐落雲林縣古坑鄉○○段四一二之二地號土地上三○五建號、門牌號碼雲林縣古坑鄉○○路二○五巷七五號之建物,及如附圖所示之A部分面積○.○一○四公頃之鋼骨造大門、B部分面積○.○○三二公頃鋼骨造建物、C部分面積○.○○二八公頃之混凝土基座不銹鋼造雕塑物、C部分面積○.○○○二公頃鐵皮造鳥籠拆除,並將該地號土地全部交還原告。

被告應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至返還前項土地之日止,按年給付原告新台幣柒萬捌仟元。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叁拾伍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向原告承租原告所有之坐落雲林縣古坑鄉○○段412 之2 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租賃期間自民國85年11月21日起至94年11月20日止,租金每年新台幣(下同)78,000元。依租賃契約之約定,被告得於租賃期間在系爭土地上建屋使用,是被告承租後即在系爭土地上建有305 建號、門牌號碼雲林縣古坑鄉○○路205 巷75號鋼骨造建物及如附圖所示編號ABCD部分之地上物。被告於94年初即多次積欠租金,致原告多次以存證信函催告,並表示不再續租,然被告於租賃契約期限屆滿終止之後,仍繼續占有使用系爭土地,使原告每年受有相當於租金之損害,為此本於民法第767條、第179 條規定提起本訴。並聲明:除假執行供擔保金額外,其餘如主文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以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原告主張坐落系爭土地為其所有,被告於民國85年間向原告承租系爭土地,原告並同意被告在租賃契約有效期間內在系爭土地上興建地上物使用,被告即於承租後即在系爭土地上建有之305 建號之建物及如附圖所示編號ABCD地上物。原告已於94年11月20日前即租賃契約期限屆至前,以存證信函告知被告不再續租之意思,是兩造之租賃關係已因期限屆至而消滅等情,業據其提出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存證信函為證,並經本院履勘現場及囑託斗六地政事務所派員測量屬實,製有勘驗筆錄、照片、土地複丈結果圖說在卷可稽。被告既經合法通知未到場爭執,原告之主張堪信屬實。

五、按所有權人對於無權佔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民法第767 條定有明文。本件原告為系爭土地所有權人,被告佔用系爭土地並無合法權源,從而原告本於前開規定,請求被告拆屋還地,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六、再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民法第179 條前段定有明文。又無權佔有他人之土地,可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亦為社會通常之觀念。本件被告佔有系爭土地,係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相當於租金之利益,並侵害原告對土地所有權利益之歸屬,致受有損害。是原告主張被告應返還無權佔用系爭土地所受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於法有據。經查,原告主張兩造就系爭土地之租金為每年78,000元等情,有原告提出之租賃契約可證,且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場爭執,應堪信為實在。再考量系爭土地之位置、工商繁榮之程度、承租人利用基地之經濟價值等因素,應認被告所受利益及原告所受損害即以兩造租約所約定之租金金額每年78,000元為適當。從而,原告本於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被告應自租約期限屆至時即94年11月21日起至返還系爭土地之日止,按年給付78,00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七、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准予宣告假執行,然因主文第2 項之每年租金請求,為繼續性給付,且尚未發生,性質上不宜宣告假執行外,其餘經核並無不當,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

八、訴訟費用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趙思芸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朱克文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