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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度海商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27 日
  • 法官
    許佩如

  • 當事人
    乙○○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海商字第1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律師 李志成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麥寮工業區專用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甲○○、丁○○、丙○○、戊○○、己○○、庚○○等間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9,5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42,57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佩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徐基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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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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