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47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47號
- 原告
- 榮祺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法定代理人
- 訴 訟
- 共同代理人
- 乙○○
- 共同代理人
- 林德昇律師
- 共同代理人
- 何永福律師
- 被告
- 丙○
- 被告
- 丁○○
- 被告
- 己○○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建忠律師
- 被告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改於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九日下午五時,在本院第七法庭宣判。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4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改於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九日下午五時,在本院第七法庭宣判。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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