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88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2 月 24 日

法官蔣得忠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88號

原告
偉盛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曾聲請對被告財團法人嘉義縣私立長齡老人養護中心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訟訴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1,28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99,264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1,000 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198,264 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各1份(繕本逕掛號郵寄被告)。

二、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得忠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賴成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