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88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88號
- 原告
- 偉盛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曾聲請對被告財團法人嘉義縣私立長齡老人養護中心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訟訴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1,28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99,264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1,000 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198,264 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各1份(繕本逕掛號郵寄被告)。
二、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