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74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74號
- 原告
- 古坑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鐘為盛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雲林縣古坑鄉農會、雲林縣古坑鄉公所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39,781,800元〔(面積7,158 +209 平方公尺)×5,400 元/ 平方公尺〕,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62,152 元,原告起訴僅繳納152,096 元,尚不足新臺幣210,056 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