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80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7 月 25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8095號聲 請 人 洪木懇即世星工程行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林玉麟即龍宸工程行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請求相對人給付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二紙,經核聲請人之請求乃係特定物之交付,非為一定之金額,依上述法條規定,其支付命令之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司法事務官 曹英香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書記官 蕭應欽 ┌─────────────────────────────────┐ │附表: 97年度司促字第8095號 │ ├──┬───────┬─────────┬─────┬──────┤ │編號│發 票 人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發 票 日 期 │ ├──┼───────┼─────────┼─────┼──────┤ │001 │世星工程行 │900,000元 │0000000 │97年5月31日 │ ├──┼───────┼─────────┼─────┼──────┤ │002 │世星工程行 │1,000,000元 │0000000 │97年6月31日 │ └──┴───────┴─────────┴─────┴──────┘ 附註: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