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9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清字第18號

清算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11 日

法官黃一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清字第18號

債務人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文件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文件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一馨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1  日

    書 記 官 楊麗雪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一、經營蘇菲精品服飾店之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書、營利事業所得
    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
二、聲請清算前二年內所有金融機構存摺及證券存摺影本。
三、聲請人所有之保險單及現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四、聲請人對他人之債權及其證明,並陳報00000000000 帳號之
    所有人資料。
五、借款用途及是否有擔保(含人保、物保)?
六、勞保資料明細。
七、聲請前2 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
    ,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
    、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清…」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