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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選更字第1號

當選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23 日

法官邱瑞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選更字第1號

上訴人
甲○○

上訴人與乙○○間請求宣告當選無效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為關於非財產權之訴訟,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四千

五百元,上訴人僅繳納三千元,尚欠一千五百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邱瑞裕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成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選更字第1號於民國 97 年 12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當選無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