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30 日
  • 法官
    陳秋如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137號聲 請 人 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3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9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楊麗雪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00│廖永慶 │第一銀行西螺分行 │97年2月28日 │78,590元 │0000000 │ │ │1 │ │ │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