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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3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陳秋如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36號

聲請人
金百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5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3 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秀如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00│黃春綢            │復華銀行斗信分行  │96年5月31日           │236,907元         │0000000         │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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