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2 月 27 日
- 法官黃瑞井
- 當事人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26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3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瑞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林美鳳 ┌───────────────────────────────────────────────────────┐ │附表: 97年度司催字第133 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00│富億食品有限公司 │台灣土地銀行北港分│97年7月27日 │645,000元 │0000000 │ │ │1 │林良發 │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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