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19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5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楊欣怡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50號

聲請人
劉建宏即程安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支票,前經本
    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69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無人申報權利,足徵附表所示支票確
    已遺失,為此,聲請本院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示支票前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69 號公示
    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4 月15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於法要無不合,應予
    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欣怡
上列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美鳳
┌───────────────────────────────────────────────┐
│附表:                                             │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1  │建宇營造股│彰化銀行西螺分行  │97年9月30日 │38,640元          │0000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法定代理人│                  │            │                  │                │    │
│    │紅艷雲    │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