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未保存建物所有權人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14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468號原 告 江受德即建億工程行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張餘嘉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施裕琛律師 參加訴訟人 吳振結 張根淡 被 告 大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志雄 巷15弄17號2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未保存建物所有權人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3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確認附表暨附圖即雲林縣斗南地政事務所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七日建物測量成果圖一至五十二所示之未保存登記建物為被告所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47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按上開法條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因法律關係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危險得以對於被告之確認判決除去者,故確認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苟具備前開要件,即得謂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縱其所求確認者為他人間之法律關係,亦非不得提起(最高法院52年臺上字第1240號判例意旨參照)。本件原告主張原告張餘嘉與訴外人曾友來合夥經營之友來工程行及原告江受德即建億工程行等與被告間訂有承攬合約,由友來工程行、建億工程行承攬興建坐落於雲林縣斗南鎮○○段650 之1 地號土地上包括如附表暨附圖(即雲林縣斗南地政事務所民國99年10月7 日建物測量成果圖)一至五十二所示之建物(下稱系爭建物),並已將該等建物之結構體興建完成,原告既為上開建物之承攬人,依民法第513 條規定,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所承攬之建物,可請求被告為抵押權之登記。今上開建物之所有權歸屬不明,如不訴請確認,原告在私法上之法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故原告就上開建物之所有權歸屬提起確認之訴,以排除此項危險等語。核與首揭法條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按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所謂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係指本訴訟之裁判效力及於第三人,該第三人私法上之地位,因當事人之一造敗訴,而將致受不利益,或本訴訟裁判之效力雖不及於第三人,而第三人私法上之地位因當事人之一造敗訴,於法律上或事實上依該裁判之內容或執行結果,將致受不利益者而言(最高法院51年臺上字第3038號判例意旨參照)。吳振結、張根淡於本案訴訟繫屬中主張渠等向被告大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買房子,渠等已向被告繳交新臺幣(下同)700 多萬元,嗣後渠等與原告約定如可確認坐落雲林縣斗南鎮○○段650 之1 地號土地上之系爭建物為被告所有,而能由原告聲請強制執行取償,原告願意給付吳振結、張根淡已支出之買賣價款,故本件訴訟與吳振結、張根淡之債權是否能受滿足有重大關連,因此吳振結、張根淡與原、被告間就該訴訟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為輔助原告起見,特此聲明參加訴訟等語,有參加人提出之之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書等影本在卷可憑(見本院卷㈠第65頁至第66頁),堪認吳振結、張根淡對本件訴訟之判決結果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其為輔助原告而聲明參加訴訟,核與前述法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按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民事訴訟法第256 條定有明文。原告張餘嘉起訴時於起訴狀原告欄記載「張餘嘉即友來工程行」,嗣於民國99年12月8 日本院言詞辯論時表示「張餘嘉即友來工程行」係誤載,應更正為以「張餘嘉」為原告等語,經核屬原告就當事人名義所為之更正,非訴之變更或追加,應准許之。 四、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㈠、本件原告主張原告張餘嘉與訴外人曾友來合夥經營之友來工程行及原告江受德即建億工程行與被告間訂有承攬合約,由友來工程行、建億工程行承攬興建坐落於雲林縣斗南鎮○○段650 之1 地號土地上包括系爭建物之混凝土及水泥磚等工程,合約總價約37,000,000元,原告並已將該建物之結構體興建完成,但被告未給付工程報酬。依民法第513 條第1項 、第2 項規定:「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承攬人得就承攬關係報酬額,對於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之登記;或對於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之不動產,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前項請求,承攬人於開始工作前亦得為之。」原告自可請求被告就興建之建物為抵押權之登記,並聲請強制執行取償。今上開建物之所有權歸屬不明,對於原告是否可主張法定抵押權,聲請強制執行建物以受償之法律上地位即屬不明確,而有受侵害之危險,故訴請確認被告為上開建物之所有人。 ㈡、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方面: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本件原告主張原告張餘嘉與訴外人曾友來合夥經營之友來工程行及原告江受德即建億工程行等與被告間訂有承攬合約,由友來工程行、建億工程行承攬興建坐落於雲林縣斗南鎮○○段650 之1 地號土地上包括如附表暨附圖一至五十二所示之系爭建物,並已將系爭建物之結構體興建完成等情,業據原告提出工程承攬合約2 份(本院卷㈠第10頁至第18頁)為證。又經本院於99年3 月30日至系爭建物現場勘驗,勘驗結果為:「⒈系爭建物為無門牌號碼之集合建物。⒉原告請求確認之各部分建物,均未設門窗,尚未建築完成,但有牆壁及屋頂,足以遮風避雨,且各部分均可經由獨立之樓梯對外通行。均具有構造上及使用上之獨立性。」有勘驗測量筆錄及照片在卷可稽(本院卷㈠第130 頁至第148 頁),並經囑託雲林縣斗南地政事務所繪製建物測量成果圖在案,故堪認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為真實。 ㈡、按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固為民法第758 條第1 項所明定,惟自己建築之房屋,與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者有別,縱使不經登記,亦不在民法第758 條所謂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之列。有最高法院41年臺上字第1039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蓋自己出資建築之建築物,其取得所有權係原始取得性質,與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者有別,故於建築完成時,即為其所有權取得之時。經查,雲林縣斗南鎮○○段650 之1 地號土地為訴外人林有土於80年7 月17日以買賣為原因而登記取得所有權,有該土地之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在卷可稽(見本院依職權調取之本院95年度執字第16294 號卷第15頁至第17頁)。而訴外人林有土與被告於81年3 月25日簽訂合建契約書,約定由訴外人林有土提供雲林縣斗南鎮○○段650 之1 地號土地委由被告投資興建包括附表暨附圖一至五十二所示系爭建物之住宅大樓,且被告興建系爭建物所需之全部資金(包括設計費、工程管理費,以及工程施工所需一切費用、水電工程費及所需之設備費用)均由被告負責,被告不得以物價波動等任何理由要求訴外人林有土補貼等情,亦有該合建契約書在卷可憑(見本院依職權調取之本院95年度執字第626 號卷第51頁至第60頁),可見系爭建物均為被告自己出資建築,揆諸上開說明,應由被告原始取得系爭建物之所有權。 ㈢、又按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由建築商出資合作建屋,其契約之性質如何,應依契約內容而定,不能一概而論。如契約當事人於訂約時言明,須俟房屋建竣後,始將應分歸地主之房屋與分歸建築商之基地,互易所有權者,固屬互易契約。惟如契約內言明,建築商向地主承攬完成一定之工作,而將地主應給與之報酬,充作買受分歸建築商之房屋部分基地之價款,則係屬買賣與承攬之混合契約。至若契約訂明各就分得房屋以自己名義領取建造執照,就地主分得部分而言,認該房屋之原始所有人為地主,地主與建築商就此部分之關係為承攬契約,最高法院74年度臺上字第882 號、69年度臺上字第3644號判決、司法院72年2 月22日,廳民一字第0119號函附研究意見可資參照。由本件被告與訴外人林有土所訂之合建契約第8 條約定:「地主保留戶之產權移轉登記也於建方保存登記完成後,與基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時辦理。」可見被告與訴外人林有土間對建物及土地之所有權移轉有互易之合意,在雙方互相移轉建物、土地之所有權之前,被告所興建之系爭建物仍屬被告所有。 ㈣、又按合建之房屋,係建築商名義領取建造執照者,其房屋之所有權屬於建築商。分歸地主之房屋,與地主分歸建築商之房屋之基地權利,係屬互易,應準用買賣之規定。故分歸地主之房屋,應由建築商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後,再將房屋所有權,以互易為原因,移轉登記為地主所有。(最高法院65年臺上字第901 號民事判決、楊與齡著【房屋之買賣委建合建或承攬】一書第419 頁可資參照)。本件原告等業已提出系爭建物之雲林縣政府建設局建造執照影本1 紙(本院卷㈠第19頁),又經本院依職權向雲林縣政府調閱系爭建物之建造執照申請全部資料正本,經查系爭建物81年9 月3 日核發之建造執照上所載之起造人確為被告無訛,則依上開判例及學說見解,亦應認為系爭建物之所有權歸屬於建築商即被告所有,被告與訴外人林有土合建契約內所約定應分歸地主即訴外人林有土之部分建物,應由被告將該等建物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後,再將該等建物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訴外人林有土所有,在該等建物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並再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以前,該等建物之所有權仍屬建築商即被告所有。而本件附表暨附圖一至五十二所示之系爭建物尚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則系爭建物之所有權仍屬建築商即被告所有,應屬無疑。 ㈤、雖由雲林縣斗南鎮○○段650 之1 地號土地之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可知訴外人林有土於81年6 月18日將系爭土地之部分應有部分贈與予林東逸、林坤明、黃瑞珠、林大翔、林卓緯、林政緯、金琮傑、賴素芬、金琮凱,並均於81年8 月1 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見本院依職權調取之本院95年度執字第16294 號卷第15頁至第17頁),惟訴外人林有土與被告訂立之合建契約與訴外人林有土嗣後將土地贈與並移轉登記與他人之法律關係各自獨立,縱使訴外人林有土與被告訂定合建契約後,再將其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贈與給他人並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影響訴外人林有土與被告間所訂合建契約之效力,於系爭建物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再移轉所有權與提供土地建築之林有土之前,系爭建物仍屬被告所有。 ㈥、另雖由本院依職權向雲林縣政府調閱之系爭建物建造執照申請全部資料正本,可知訴外人林有土於81年6 月18日將系爭土地之部分應有部分贈與予林東逸、林坤明、黃瑞珠、林大翔、林卓緯、林政緯、金琮傑、賴素芬、金琮凱,並均於81年8 月1 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系爭建物建造執照之起造人名義亦隨之申請變更,惟按依建築法第31條第1 款規定,建造執照申請書應載明「起造人」之姓名、年齡、住址;起造人為法人者,其名稱及事務所。可知建造執照上記載「起造人」乃係主管建築機關於建築工程期間,因為在行政管理上須有特定對象以便管理,所為之權宜設計,如該建築物已成不動產所有權之客體,自不生辦理變更起造人名義之問題,應按照民法不動產移轉之規定,辦理移轉登記,此時起造人為何人,無關重要,有最高法院85年度臺上字第1904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故系爭建物之建造執照上之起造人名義變更,對系爭建物之所有權歸屬並無影響,由上說明,仍應認為被告為系爭建物之所有人。 ㈦、綜上所述,被告為自己出資興建系爭建物,且被告與訴外人林有土間所訂之合建契約就建物及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為互易關係,於被告辦理完成系爭建物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並將建物之所有權移轉予林有土前,被告仍為系爭建物之所有人,而系爭建物迄今尚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故被告仍為系爭建物之所有人。另訴外人林有土與被告簽訂合建契約後縱有將土地應有部分贈與並移轉登記與他人,系爭建物之建造執照起造人名義亦隨之變更等情,均不足影響系爭建物之所有權歸屬,系爭建物之所有權仍屬被告,故本件原告請求確認附表暨附圖一至五十二所示之系爭建物為被告所有,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4 日書記官 李松坤 附表: ┌─────────────────────────────────────────────────┐ │◎雲林縣斗南地政事務所99年10月7日建物測量成果圖: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附 圖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1650│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一層: 48.05 │ │ 全部 │ 一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二層:105.95 │ │ │ │ │ │ │--------------│合住宅│騎樓: 67.22 │ │ │ │ │ │ │無 │ │合計:221.22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2 │1651│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一層:33.01 │RC造陽臺6.│ 全部 │ 二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二層:51.87 │42 │ │ │ │ │ │--------------│合住宅│騎樓:14.70 │ │ │ │ │ │ │無 │ │合計:99.58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3 │1652│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一層:33.01 │RC造陽臺6.│ 全部 │ 三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二樓:47.71 │30 │ │ │ │ │ │--------------│合住宅│騎樓:14.70 │ │ │ │ │ │ │無 │ │合計:95.42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4 │1653│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一層:90.25 │ │ 全部 │ 四 │ │ │ │國段段650-1地 │RC造集│合計:90.25 │ │ │ │ │ │ │號 │合住宅│ │ │ │ │ │ │ │--------------│ │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5 │1654│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三層:23.90 │RC造陽臺5.│ 全部 │ 五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3.9 │24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6 │1655│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三層:25.78 │ │ 全部 │ 六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5.78 │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7 │1656│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三層:24.40 │RC造陽臺2.│ 全部 │ 七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4.4 │72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8 │1657│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三層:21.46 │RC造陽臺6.│ 全部 │ 八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1.46 │11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9 │1658│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三層:20.14 │RC造陽臺6.│ 全部 │ 九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0.14 │15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10│1659│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三層:21.85 │RC造陽臺3.│ 全部 │ 十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1.85 │91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11│1660│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三層:20.18 │ │ 全部 │ 十一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0.18 │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12│1661│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三層:24.17 │ │ 全部 │ 十二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公│合計:24.17 │ │ │ │ │ │ │--------------│共建設│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13│1662│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四層:90.15 │RC造陽臺6.│ 全部 │ 十三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90.15 │30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14│1663│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四層:23.93 │RC造陽臺3.│ 全部 │ 十四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3.93 │44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15│1664│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四層:19.98 │RC造陽臺2.│ 全部 │ 十五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19.98 │47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16│1665│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四層:26.01 │ │ 全部 │ 十六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6.01 │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17│1666│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四層:22.87 │RC造陽臺3.│ 全部 │ 十七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2.87 │47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18│1667│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四層:9.87 │ │ 全部 │ 十八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公│合計:9.87 │ │ │ │ │ │ │--------------│共設施│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19│1668│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四層:19.57 │RC造陽臺4.│ 全部 │ 十九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19.57 │35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20│1669│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四層:20.34 │ │ 全部 │ 二十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0.34 │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21│1670│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四層:23.17 │RC造陽臺3.│ 全部 │ 二十一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3.17 │36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22│1671│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四層:17.93 │ │ 全部 │ 二十二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公│合計:17.93 │ │ │ │ │ │ │--------------│共建設│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23│1672│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四層:23.90 │RC造陽臺5.│ 全部 │ 二十三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3.9 │24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24│1673│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四層:25.78 │ │ 全部 │ 二十四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5.78 │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25│1674│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四層:24.40 │RC造陽臺2.│ 全部 │ 二十五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4.4 │72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26│1675│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四層:21.46 │RC造陽臺6.│ 全部 │ 二十六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1.46 │11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27│1676│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四層:20.14 │RC造陽臺6.│ 全部 │ 二十七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0.14 │15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28│1677│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四層:21.85 │RC造陽臺3.│ 全部 │ 二十八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1.85 │91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29│1678│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四層:20.18 │ │ 全部 │ 二十九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0.18 │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30│1679│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四層:24.17 │ │ 全部 │ 三十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公│合計:24.17 │ │ │ │ │ │ │--------------│共設施│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31│1680│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四層:90.25 │RC造陽臺8.│ 全部 │ 三十一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90.25 │80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32│1681│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五層:23.60 │RC造陽臺3.│ 全部 │ 三十二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3.6 │44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33│1682│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五層:20.00 │RC造陽臺2.│ 全部 │ 三十三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0.0 │47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34│1683│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五層:25.89 │ │ 全部 │ 三十四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5.89 │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35│1684│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五層:22.65 │RC造陽臺3.│ 全部 │ 三十五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2.65 │47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36│1685│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五層:9.55 │ │ 全部 │ 三十六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公│合計:9.55 │ │ │ │ │ │ │--------------│共設施│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37│1686│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五層:19.57 │RC造陽臺4.│ 全部 │ 三十七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19.57 │35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38│1687│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五層:20.15 │ │ 全部 │ 三十八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0.15 │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39│1688│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五層:23.17 │RC造陽臺3.│ 全部 │ 三十九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3.17 │36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40│1689│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五層:18.12 │ │ 全部 │ 四十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公│合計:18.12 │ │ │ │ │ │ │--------------│共設施│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41│1690│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五層:23.90 │RC造陽臺5.│ 全部 │ 四十一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3.9 │24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42│1691│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五層:25.78 │ │ 全部 │ 四十二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5.78 │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43│1692│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五層:24.40 │RC造陽臺2.│ 全部 │ 四十三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4.4 │72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44│1693│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五層:21.46 │RC造陽臺6.│ 全部 │ 四十四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1.46 │11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45│1694│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五層:20.14 │RC造陽臺6.│ 全部 │ 四十五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0.14 │15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46│1695│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五層:21.85 │RC造陽臺3.│ 全部 │ 四十六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1.85 │91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47│1696│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五層:20.18 │ │ 全部 │ 四十七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20.18 │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48│1697│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五層:24.17 │ │ 全部 │ 四十八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公│合計:24.17 │ │ │ │ │ │ │--------------│共設施│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49│1698│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七層:90.25 │RC造陽臺8.│ 全部 │ 四十九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90.25 │80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50│1699│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八層:91.50 │RC造陽臺13│ 全部 │ 五十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91.5 │.72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51│1700│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八層:87.51 │RC造陽臺9.│ 全部 │ 五十一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87.51 │36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 │52│1701│雲林縣斗南鎮興│10層樓│八層:90.25 │RC造陽臺8.│ 全部 │ 五十二 │ │ │ │國段650-1地號 │RC造集│合計:90.25 │80 │ │ │ │ │ │--------------│合住宅│ │ │ │ │ │ │ │無 │ │ │ │ │ │ │ ├──┼───────┴───┴───────────┴─────┴────┴─────────┤ │ │備考│未保存登記建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