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2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540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14 日

法官冷明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540號

原告
日茂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文
被告
王秋本即亞藝室內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住所地係在台中市○區○○路368 號5 樓之2 ,有被告之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表1 份在卷可稽,依民事訴訟第1 條第1 項之規定,應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原告聲請,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冷明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曾玲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