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540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540號
- 原告
- 日茂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世文
- 被告
- 王秋本即亞藝室內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住所地係在台中市○區○○路368 號5 樓之2 ,有被告之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表1 份在卷可稽,依民事訴訟第1 條第1 項之規定,應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原告聲請,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