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2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08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拍字第206號聲 請 人 張凱嵐 相 對 人 林金梓 曾敏 石如玉 林憲銘 林鳳妃 林貴惠 林雅菁 林金財 林坤裕 林銘義 林訓仲 林建成 邱建利 林雅惠 何智茂 林聰智 林啟雄 林啓俊 林啓政 林文賢 林杉桂 張木桐 晉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騰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共同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 條、第881 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又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867 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最高法院74年台抗字第431 號判例意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林金梓於民國(下同)86年5 月15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台幣(下同)2,000,000 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6年5 月13日起至86年8 月13日止,債務清償日期各別訂明於借據內,並經辦妥登記在案。嗣第三人林金梓於86年5 月17日向聲請人借用1,800,000 元,詎屆期未依約清償,尚欠聲請人1,800,000 元及利息、違約金,爰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收據、本票、本院雲院瑜92執丙字第1387號債權憑證、戶籍謄本等影本及土地登記謄本為證,依法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 三、本件經本院依法以99年11月11日雲院恭非平決99年度司拍字第206 號函通知相對人表示意見,該通知已於①99年11月15日、②99年11月12日、③100 年1 月28日、④100 年3 月27日、⑤100 年3 月15日、⑥100 年3 月26日送達相對人①林金梓、石如玉、林建成、②曾敏、林憲銘、林坤裕、林銘義、林訓仲、林雅惠、何智茂、林啟雄、林文賢、林杉桂、張木桐、晉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③林啓俊、④林鳳妃、林雅菁、林金財、林聰智、⑤林貴惠、邱建利、⑥林啓政,惟相對人逾期均未表示意見。 四、經查如附表編號①1 至6 、8 至14、16至19、15之林啟雄、林啓俊、林啓政部分、②7 、③15之晉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④林文賢部分所示不動產於①88年11月4 日、②98年11月24日、③91年5 月30日、④97年10月1 日以①判決共有物分割、②分割繼承、③買賣、④分割繼承為原因移轉登記為相對人所有,但抵押權有追及效力,抵押權人仍得對之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8 日司法事務官 ┌────────────────────────────────────────────────────────────┐ │附表:土地 99年度司拍字第206號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權 利│ │ │ ├───┬────┬───┬───┬────────┤ ├──────┤ │ 備 考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段│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範 圍│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八德 │ │738 │建│544.70 │32分之3 │曾敏持分3/32 │ │0│ │ │ │ │ │ │ │ │重測前: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240-│ │1│ │ │ │ │ │ │ │ │13地號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八德 │ │739 │建│37.58 │32分之3 │林金梓持分3/32 │ │0│ │ │ │ │ │ │ │ │重測前: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240-│ │2│ │ │ │ │ │ │ │ │12地號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八德 │ │740 │建│828.8 │32分之3 │林金梓持分3/32 │ │0│ │ │ │ │ │ │ │ │重測前: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240-│ │3│ │ │ │ │ │ │ │ │11地號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八德 │ │741 │建│447.07 │32分之3 │石如玉持分3/32 │ │0│ │ │ │ │ │ │ │ │重測前: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240-│ │4│ │ │ │ │ │ │ │ │14地號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八德 │ │745 │建│110.56 │32分之3 │林憲銘持分3/32 │ │0│ │ │ │ │ │ │ │ │重測前: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240-│ │5│ │ │ │ │ │ │ │ │15地號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八德 │ │746 │建│110.43 │32分之3 │林鳳妃、林貴惠、林雅菁、林金財│ │0│ │ │ │ │ │ │ │ │持分共3/32 │ │6│ │ │ │ │ │ │ │ │重測前: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240-│ │ │ │ │ │ │ │ │ │ │16地號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八德 │ │747 │建│110.89 │32分之3 │林坤裕持分3/32 │ │0│ │ │ │ │ │ │ │ │重測前: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240-│ │7│ │ │ │ │ │ │ │ │17地號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八德 │ │748 │建│111.79 │32分之3 │林銘義持分3/32 │ │0│ │ │ │ │ │ │ │ │重測前: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240-│ │8│ │ │ │ │ │ │ │ │18地號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八德 │ │749 │建│560.34 │32分之3 │林訓仲、林建成、邱建利、林雅惠│ │0│ │ │ │ │ │ │ │ │持分共3/32 │ │9│ │ │ │ │ │ │ │ │重測前: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240-│ │ │ │ │ │ │ │ │ │ │19地號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八德 │ │750 │建│45.24 │32分之3 │何智茂持分3/32 │ │1│ │ │ │ │ │ │ │ │重測前: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240-│ │0│ │ │ │ │ │ │ │ │9地號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八德 │ │751 │建│528.40 │32分之3 │林訓仲、林建成、邱建利、林雅惠│ │1│ │ │ │ │ │ │ │ │持分共3/32 │ │1│ │ │ │ │ │ │ │ │重測前: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240-│ │ │ │ │ │ │ │ │ │ │8地號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八德 │ │752 │建│347.74 │32分之3 │林金梓持分3/32 │ │1│ │ │ │ │ │ │ │ │重測前: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240-│ │2│ │ │ │ │ │ │ │ │7地號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八德 │ │753 │建│660.15 │32分之3 │林金梓持分3/32 │ │1│ │ │ │ │ │ │ │ │重測前: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240-│ │3│ │ │ │ │ │ │ │ │2地號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八德 │ │754 │建│220.00 │32分之3 │林聰智持分3/32 │ │1│ │ │ │ │ │ │ │ │重測前: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240-│ │4│ │ │ │ │ │ │ │ │1地號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八德 │ │756 │建│2222.73 │32分之3 │林啟雄、林啓俊、林啓政、晉瑜企│ │1│ │ │ │ │ │ │ │ │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文賢持分共 │ │5│ │ │ │ │ │ │ │ │3/32 │ │ │ │ │ │ │ │ │ │ │重測前: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240-│ │ │ │ │ │ │ │ │ │ │4地號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八德 │ │757 │建│440.51 │32分之3 │林杉桂持分3/32 │ │1│ │ │ │ │ │ │ │ │重測前: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240-│ │6│ │ │ │ │ │ │ │ │3地號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八德 │ │758 │建│442.79 │32分之3 │曾敏持分3/32 │ │1│ │ │ │ │ │ │ │ │重測前: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240-│ │7│ │ │ │ │ │ │ │ │5地號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八德 │ │759 │建│321.49 │32分之3 │張木桐持分3/32 │ │1│ │ │ │ │ │ │ │ │重測前: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240-│ │8│ │ │ │ │ │ │ │ │6地號 │ ├─┼───┼────┼───┼───┼────────┼─┼──────┼───────┼───────────────┤ │0│雲林縣│斗六市 │八德 │ │760 │建│188.17 │32分之3 │林金梓持分3/32 │ │1│ │ │ │ │ │ │ │ │重測前:海豐崙段海豐崙小段240-│ │9│ │ │ │ │ │ │ │ │10地號 │ └─┴───┴────┴───┴───┴────────┴─┴──────┴───────┴───────────────┘ 附註: 一、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逕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再具狀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