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20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簡抗字第5號

分割共有物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27 日

法官黃一馨蔡碧蓉陳秋如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簡抗字第5號

抗告人
林松勳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林義勝等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99年9 月30日本院斗六簡易庭99年度六簡字第154 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兩造共有坐落雲林縣斗六市○○段 557─1 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固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482 號判決分割確定在案,然因系爭土地部分共有人無法負擔補償金,及部分地形寬度無平分、深度無直角而難於使用等情事,延宕至今無法登記完成,前案判決既違反強制規定,致無法登記,應為無效判決。系爭土地無法協議分割,亦無強制禁止分割之約定,抗告人依法自得重新起訴。惟當抗告人提起本件分割共有物之訴之際,相對人林義賜始於民國99年7 月30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抗告人於5 日內至訴外人林冬華代書處領取補償金,以補強其辦理分割登記之手續,但抗告人已重新起訴在先,依法自後重新判決分割系爭土地。又依抗告人所提之分割方案與前案判決內容並非同致,依法自得起訴,詎原審並未闡明抗告人本意為何,及請求權基礎得否再審,即遽以抗告人違反一事不再理為由,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訴,於法不合。再前審判決關於同地段557 ─3 地號土地,因漏未將全體共有人列為當事人,致該判決無效,並經該筆土地之共有人另訴請求裁判分割,且由本院以98年度六簡字第100 號判決確定在案,是以前案判決之內容為何?是否為同審之提出,均未敘明,依法應予廢棄改判等語。

二、按訴訟標的於確定之終局判決中經裁判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有既判力,當事人不得就該法律關係,更行起訴,當事人違背前揭規定,更行起訴者,法院自應以裁定駁回,此觀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7 款及第400 條第1 項規定自明。訴訟法上所謂一事不再理之原則,乃指同一事件已有確定之終局判決者而言,其所謂同一事件,必同一當事人就同一法律關係而為同一之請求,最高法院19年上字278 號判例參照。

三、經查,本件抗告人起訴請求判決分割之系爭土地,業經本院前以94年度訴字第482 號判決分割確定在案之情,已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查核屬實,並有判決書附於原審卷可稽。是抗告人復就同一紛爭事實提起本件訴訟,係對確定判決效力所及之同一訴訟標的重行起訴,則依前揭說明,抗告人自有違反一事不再理之原則,於法不合,本院自應以裁定駁回。至抗告人抗告主張前案確定判決因部分共有人無法負擔補償金,及部分地形寬度無平行、深度無直角而難於使用等情事,而違反強制規定,致無法登記,應為無效判決,詎原審未行使闡明,而逕以裁定駁回,於法不合等語,惟抗告人所主張共有人無法負擔補償金及其所分得之土地難於使用等節縱然屬實,然此並未違反強制規定,抗告人於前案判決確定後已難再執此為爭執,更無涉原審有否依抗告人所稱應行使闡明權與否。另前案判決關於同段557 之3 地號土地部分雖因漏未將全體共有人列為當事人,致該部分判決無效,並經該筆土地之共有人另訴請求裁判分割,且由本院以98年度六簡字第100 號判決確定在案,有該案判決書在卷可查,惟前案判決關於系爭土地部分並無判決無效之事由存在,是抗告人主張前案判決就系爭土地部分亦為無效判決,豈知原審未行使闡明,而逕以裁定駁回,於法不合等語,自非可採。

四、綜上所述,本件抗告人更行請求判決分割系爭土地,自為前開確定判決既判力所及,依首揭說明,抗告人本件起訴於法不合。從而,原審法院所為駁回其訴之裁定,於法並無違誤,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 1第3 項、第495 條之1 第1 項、第449 條第1 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一馨

法 官 蔡碧蓉

法 官 陳秋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官佳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簡抗字第5號於民國 99 年 12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分割共有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