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529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529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林逸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献庚
- 訴訟代理人
- 廖瑞鍠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區
- 法定代理人
- 沈國揚
- 訴訟代理人
- 陳姝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期存單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七月八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52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期存單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七月八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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