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簡更(二)字第1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雖另主張本件排放製程氣體至A202廢氣燃燒塔之行為,符合系爭許可證之緊急排放條件以及排放標準第4條第2項第7款「其他因安全考量之排放」之條件,蓋非藉A202廢氣燃燒塔燃燒製程廢氣再予排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簡更(一)字第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雖另主張本件排放製程氣體至A202廢氣燃燒塔之行為,符合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使用條件第⑥「其他因安全考量之排放」或系爭許可證之緊急排放條件,以及排放標準第4條第2項第7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提供焚化爐每日操作及監測紀錄資料顯示,自106年6月8日13時至106年6月17日上午7時止,其二次燃燒室出口溫度之每小時平均值,有多筆監測數據低於850℃以下,未能符合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64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告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核認原告確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暨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予以舉發,續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予以裁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69號行政判決預覽 ↗
,此並有原處分卷附臺南縣環保局廢水檢驗報告足憑,參以原告亦不否認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之事實,則被告認原告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排放廢水及排放之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以原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64號行政判決預覽 ↗
項第1款至第6款之情形不符,且為兩造所不爭執;上訴人雖另主張本件排放製程氣體至A202廢氣燃燒塔之行為,符合系爭許可證之緊急排放條件以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條第2項第7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63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染源操作許可內容母火燃料用量0.3-0.6Ton/hr不符等情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第24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下稱排放標準)第5條及第42條規定,爰以100年7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977號行政判決預覽 ↗
作許可內容母火燃料用量0.3-0.6Ton/hr不符等情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第24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下稱排放標準)第5條及第42條規定,爰以100年7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更一字第23號行政判決預覽 ↗
程序,所採得之臭味樣本進行檢測,復依該檢測結果作為裁罰依據,顯然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前段及「高雄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7條前段規定,以及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8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60 件
- 函釋
- 76,209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