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交聲字第550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㈢又按行政程序法第7條規定行政行為之比例原則,同法第9條規定利益衡平原則,而異議人現以開貨車載運謀生,若經吊銷駕照,將影響家中經濟,爰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云云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1947號行政裁定預覽 ↗
其判決理由不僅互相矛盾,且違反行政法上利益衡平原則及論理法則,有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之違法及理由矛盾之違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停字第127號行政判決預覽 ↗
四、至聲請人所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5款違反憲法對人民選舉及服公職基本權之保障,又依比例原則及利益衡平原則,應停止本件之執行云云,前揭主張固可得於本案訴訟中詳予斟酌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2302號行政裁定預覽 ↗
其判決理由不僅互相矛盾,且違反行政法上利益衡平原則及論理法則,有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之違法及理由矛盾之違法。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裁字第01815號行政裁定預覽 ↗
原則,且上訴人於訴願期間向訴願機關請求傳訊上訴人及上訴人合法聘僱之外勞PALMALINASANTOS(下稱P君)陳述意見,為訴願機關所拒絕,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之利益衡平原則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抗字第三四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法院以:抗告人因假處分將受損害與相對人所欲保全利益間之權衡,本屬事實審法院審酌擔保金額兼顧兩造利益衡平原則為斷,屬職權裁量範圍。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停字第22號行政判決預覽 ↗
經查:(一)關於聲請人主張其非英豐公司董事,並無繳納英豐公司6百餘萬營利事業所得稅義務,執意要求聲請人繳納該欠繳稅款,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利益衡平原則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抗字第276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三、查再抗告意旨所指將因系爭假處分受有鉅額損害,遠高過相對人因系爭假處分所保全利益一事,本屬原審法院審酌擔保金額方面兼衡兩造利益衡平原則據以裁定,而為職權裁量之範圍。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22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⒋被告之認定標準,亦違反平等原則、利益衡平原則及禁止差別待遇原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交上字第38號行政判決預覽 ↗
訴請撤銷原處分,經原判決駁回後,提起本件上訴,主張略以:處罰條例第7條之1關於民眾舉發規定係違憲而無效,行政機關配合民眾檢舉開單處罰,逾憲法授權範圍,違反比例原則、利益衡平原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427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本件處分雖由行政機關依其行政裁量權即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於法定範圍內得自行決定,惟與「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之平等原則、比例原則、誠信公平原則、利益衡平原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交上字第61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僅提供30秒左右的影片,未全程錄影存證,違反利益衡平原則及行政程序法第9條規定,上訴人訴請撤銷原處分,並非無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3年度行著訴字第2號智財判決預覽 ↗
是否違反集管條例第24條第1項第4款、行政程序法第6條差別待遇禁止規定、第9條利益衡平原則規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交字第1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年8月31日起算,而非自100年10月10日起算,核被告所為系爭處分,顯有違反行政程序法第7條之比例原則、第8條誠實信用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及第9條之利益衡平原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3853號行政判決預覽 ↗
準此,被告未本利益衡平原則及善盡調查義務,忽略原告僅於返回原生家庭探視雙親,偶將車輛暫停其上,並無收益之事實,逕以系爭土地設有圍籬並劃設停車格線等便宜管理措施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2737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⒋按行政程序法第9條為利益衡平原則之規定,行政機關所為任何行政行為,自應受此原則之拘束,以杜恣意行政。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二六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定暫時狀態處分如獲准許,相對人合法範圍內之生產、銷售、進出口等行為恐將完全停擺,所造成之商譽損失、市場競爭潛力喪失、客戶流失、違約責任及信用破產等後果甚鉅,非金錢得以補償,實有違兩造利益衡平原則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判字第一六七九號行政判決預覽 ↗
從而,原處分與應予衡量原則及利益衡平原則無違等由,認被上訴人所為原處分,並無違誤,乃駁回上訴人在原審之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4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則原判決疏未審酌原處分已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條、第7條、第9條規定之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利益衡平原則,有判決違背法令之情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3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四、爭點:原處分所適用之系爭規定是否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原則、利益衡平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誠實信用及信賴保護原則?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