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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02813號行政裁定預覽 ↗
可上訴。另原審判決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與公共衛生有關者」,係事實問題,不得僅因系爭土地位於水污染管制區內,即認定有致飲用水水源有污染之虞,原判決顯有理由不備之當然違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本件被告坦認犯行,頗有悔意,且犯後已另向公益社團捐款新台幣(下同)7萬元,有捐款收據1紙附卷可稽,態度良好,原審因之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刑法第11條前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簡字第144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可參,應堪認定。(二)應適用之法令:1、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一般廢棄物,除應依下列規定清除外,其餘在指定清除地區以內者,由執行機關清除之:一、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訴字第247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四、原審以被告所為,事證明確犯行可以認定,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47條第1項、第59條,審酌被告為圖小利,未經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9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原告主張系爭土地A、B所生長之草係自然生長之植物,並非「廢棄物」,故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是否可採?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2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可稽,自堪認定。(二)應適用之法令:1、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一般廢棄物,除應依下列規定清除外,其餘在指定清除地區以內者,由執行機關清除之:一、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01080號行政判決預覽 ↗
法務部參據土地法之立法本旨及法條論理解釋所為上揭函釋,應無適用上之疑義,是上訴人主張,無足可採。(三)上訴人引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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