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5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簡字第773號行政判決預覽 ↗
茲分述如下:㈠原告寶山廠於98年9月16日被告派員稽查時,是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7號行政判決預覽 ↗
物處理設備或其他具有防制空氣污染物排放之裝置等設備及措施,凡領有固定污染源許可證之公私場所,自應維持上開各該設備及措施正當運作,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否則,即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1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否適法?(二)原處分以被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且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而各裁處原告罰鍰20萬元及環境教育2小時,是否適法?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477號行政判決預覽 ↗
惟原告所增設排放管道,並未經申請設置許可,即進行測試操作,核屬是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之問題。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42號行政判決預覽 ↗
然原告所有之系爭車輛於從事前開運輸作業時,有未以封蓋(防塵網、布)緊密覆蓋貨箱之事實,此有存證照片附卷可稽,足堪認定,則無論其是否確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業已違反前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8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60 件
- 函釋
- 76,209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