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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觀之上開上傳之連續自動監測紀錄月報表所載,足見其氮氧化物等項之日平均值皆有未落入最大值與最大值範圍內,且總排放量及日平均排放量數據錯誤之情事至明,自難認原告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4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固定污染源。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第2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如附表。……。」附表(節錄):「行業別:各行業。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1號行政判決預覽 ↗
大值及最小值範圍內,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9「監測設施監測數據之計算處理規範」規定,即該平均值之計算顯然有誤,核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97號行政判決預覽 ↗
個月內提報連線確認報告書;且各該排放管道監測數據原始碼之排放流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及氧氣等之校正後平均值未在標準數值範圍內,而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773號行政判決預覽 ↗
惟該兩廠均未設置,核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下稱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乃由被上訴人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簡字第123號行政判決預覽 ↗
排放管道未於97年2月9日至4月9日定期檢測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而於97年7月11日補行檢測,然亦未能於補行檢測後30日內申報檢測結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03270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有關空氣品質自動連續監測站在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其相關法令中均有訂定相關規定,如83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5條訂定之「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92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訂定之「固定污染源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63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惟上開二廠均未設置,核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下稱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乃由被告依空氣污染防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23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被告審認原告所屬麥寮一廠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71及M74屬指定公告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並與當地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未依規定時限傳輸至主管機關,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44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七)本院綜上所認,被告以原告之固定汙染源,未於106年4至6月間進行檢測,且未符於定檢期間向原處分機關提出替代方案,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自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227號行政判決預覽 ↗
(第3項)第1項情形,於同一公私場所有數固定污染源或同一固定污染源排放數空氣污染物者,應分別處罰。」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56條定有明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52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⒊另查,本件廢氣燃燒塔設置有自動監測設施,且與主管機關連線,不受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12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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