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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4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之工作條件而對勞工所提出之勞務所為之給付,其本質應係對於勞工勞務提出之本身所為更進一步之報償,亦不違反勞基法第25條所規定:「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之工資均等待遇原則
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勞簡字第59號民事判決預覽 ↗
間等特殊之工作條件而對勞工所提出之勞務所為之給付,其本質應係對於勞工勞務提出之本身所為更進一步之報償,亦不違反勞基法第25條所規定:「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之工資均等待遇原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勞訴字第16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時間等特殊之工作條件而對勞工所提出之勞務所為之給付,其本質應係對於勞工勞務提出之本身所為更進一步之報償,亦不違反勞基法第二十五條所規定:「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之工資均等待遇原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16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時間等特殊之工作條件而對勞工所提出之勞務所為之給付,其本質應係對於勞工勞務提出之本身所為更進一步之報償,亦不違反勞基法第25條所規定:「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之工資均等待遇原則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0年度勞上易字第11號民事判決預覽 ↗
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其請假之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計給: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及家庭照顧假:部分工時勞工於請求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及家庭照顧假時,依均等待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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