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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度抗字第283號刑事裁定預覽 ↗
用實質競合的處理原則,但在法律效應上,兩者實屬相異,合先敘明。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抗字第145號刑事裁定預覽 ↗
用實質競合的處理原則,但在法律效應上,兩者實屬相異,合先敘明。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49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與實質競合並非相同概念,合先敘明。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59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與實質競合並非相同概念,合先敘明。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9號刑事判決預覽 ↗
與實質競合並非相同概念,合先敘明。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607號刑事判決預覽 ↗
與實質競合並非相同概念。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607號刑事判決預覽 ↗
與實質競合並非相同概念。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4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與實質競合並非相同概念,合先敘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4450號刑事裁定預覽 ↗
,而是準用實質競合對於法律效果之處理原則而已(亦即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及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3條參照),故而,事後競合的整體刑形成,雖準用實質競合的處理原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更一字第1號刑事判決預覽 ↗
與實質競合並非相同概念。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97號刑事判決預覽 ↗
與實質競合並非相同概念,合先敘明。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33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但就其中私行拘禁(以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部分與強制猥褻及強盜(竊盜)等部分間究屬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或為實質競合之數罪?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2348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按得併合處罰之實質競合數罪案件,於定其應執行刑之實體裁判確定後,即生實質確定力,除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關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規定,且因增加經另案判決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2383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按得併合處罰之實質競合數罪案件,於定其應執行刑之實體裁判確定後,即生實質確定力,除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關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規定,且因增加經另案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73號刑事判決預覽 ↗
2、純正競合:此項又可區分為想像競合與實質競合。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73號刑事判決預覽 ↗
2、純正競合:此項又可區分為想像競合與實質競合。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1973號刑事裁定預覽 ↗
茲受刑人所犯實質競合數罪,倘經分別偵查起訴及判決,由於其各罪犯罪日期及判決確定日期,在時間順序之軸線上往往係間雜錯落,設若其中有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與得易科罰金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78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再者,得併合處罰之實質競合數罪所處刑罰之全部或一部,不論係初定應執行刑,抑更定應執行刑,其實體法之依據及標準,均為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抗字第1295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按得併合處罰之實質競合數罪案件,於定其應執行刑之實體裁判確定後,即生實質確定力,除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關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規定,且因增加經另案判決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五八九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則檢察官既認上訴人係犯裁判上一罪,第一審判決亦為相同之認定,然原判決改認屬實質競合,應予併合處罰,此已涉及加重刑罰法律適用前提事實犯意各別與否認定之改變,乃原審至遲於審判期日均未踐行上述告知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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