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民著上更(一)字第1號智財判決預覽 ↗
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故該表達有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之適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判字第132號刑事裁定預覽 ↗
然原檢察官將「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與原創性連結,未探究本案語文著作所指產品之性能、規格及敘述表達方式是否有限,致該著作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亦顯有認事用法之錯誤等情詞為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5年度刑智上易字第87號智財判決預覽 ↗
此外,被告在提出的上訴理由狀中,也另爭執本案著作因受限於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應該不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標的,以及告訴人並非本案著作之著作權人,而認為原審判決被告有罪,有所違誤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8年度民著訴字第36號智財判決預覽 ↗
因此,學理上就著作權法發展出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Themergerdoctrineofideaandexpression),使在表達方式有限情況下,該有限之表達因與思想合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23號智財判決預覽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為應採最低創作性、最起碼創作(minimalrequirementofcreativity)之創意高度(或稱美學不歧視原則),並於個案中認定之。…又所謂思想與表達合併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3年度民著訴字第5號智財判決預覽 ↗
是以,縱認為兩著作之間已具備實質近似,然基於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並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7年度民著訴字第6號智財判決預覽 ↗
使用,無異使思想為原著作人所壟斷,不只人類文化、藝術之發展將受影響,憲法上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之基本人權保障亦無由達成,故著作權法發展出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0年度民著訴字第42號智財判決預覽 ↗
勒出世界的輪廓,也因此培養出敏銳的觀察力」(見南台灣藝遊趣第95頁),以上,均足見有關工藝家之生平背景、作品基本介紹等資訊,並非僅有一種表達方式,自無「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智訴字第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此「很像」不能作為判斷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的標準;且佳格四物飲一、二係由自然界玫瑰花朵圖樣構成,依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不具原創性,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智更㈠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因此,學理上就著作權法發展出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Themergerdoc-trineofideaandexpression),使在表達方式有限情況下,該有限之表達因與思想合併而非著作權保護之標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智字第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270號刑事判決認九本辭典均習用易誤判部首單字表係基於同一思想表達有限之必然結果,基於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並無著作權。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訴字第434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美髮書籍圖示之重點在於如何以圖形表示剪髮之步驟、方法,至於係以何種人頭圖作為表現之基礎,並非所問,況以人頭圖像圖示剪髮步驟乃坊間美術書籍常用之表現方式,自不應為自訴人所獨佔,依「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智簡字第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為應採最低創作性、最起碼創作(minimalrequirementofcreativity)之創意高度(或稱美學不歧視原則),並於個案中認定之。…又所謂思想與表達合併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民商更(一)字第1號智財判決預覽 ↗
原則),並於個案中認定之。…又所謂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係指思想與概念如僅有一種或有限之表達方式,此時因其他著作人無他種方式,或僅可以極有限方式表達該思想,如著作權法限制該等有限表達方式之使用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民著上字第3號智財判決預覽 ↗
,由不同之人設計,仍可能會有不同之表達方式及視覺效果,並無被上訴人所稱,其表達方式極其有限,任何人均無法用不同的表達方式呈現同一思想之情形,故本件並無「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判字第103號刑事裁定預覽 ↗
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著作權法第10條之1定有明文,因此,當特定思想僅有一種或極少數幾種表達方式時,即使表達與概念合一,不可分離,著作權法對此種表達應不予保護,即所謂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3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必須與華碩公司內部ERP系統使用相同資料庫,是其參數設定、資料庫呼叫等原始程式碼之開發設計,已受到既有資料庫內既定內容之限制,其表達方式有限,縱其沿用系爭eLogistics原始程式碼,依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0年度民公訴字第5號智財判決預覽 ↗
青木瓜四物飲」之主要產品原料之情形下,可得創作之空間限於粉紅色、青綠色之情形並非罕見,原告就其產品包裝之基本配色不僅不具原創性,且基於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民著訴字第78號智財判決預覽 ↗
再對照該樓層入口所在位置,倘以不變更該樓層空間使用為基礎,關於大廳及入口櫃臺之相對位置,其配置之選擇顯然受原有空間規劃之限制,難以避免使用相同或類似之配置,依前開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8年度民著上字第22號智財判決預覽 ↗
因此,就此表達與思想、觀念不可劃分之合併情形,依「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該有限之表達因與思想、概念合併而非著作權保護之標的,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