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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256號民事裁定預覽 ↗
聲明拒卻鑑定人,應舉其拒卻原因向選任鑑定人之法院或法官為之,且就拒卻原因及拒卻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之事實,應釋明之。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抗字第112號民事裁定預覽 ↗
㈡、抗告人雖以伊拒卻鑑定機關之原因知悉在後為由,主張伊得聲明拒卻鑑定機關云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3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但拒卻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聲明拒卻鑑定人,應舉其拒卻原因向選任鑑定人之法院或法官為之,並應釋明之,同法第331條、第332條定有明文,此依同法第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抗字第141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按當事人得依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拒卻鑑定人;聲明拒卻鑑定人,應舉其拒卻原因向選任鑑定人之法院或法官為之,並應釋明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簡抗字第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按「當事人得依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拒卻鑑定人。但不得以鑑定人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為拒卻之原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65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但不得以鑑定人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為拒卻之原因。除民事訴訟法第330條第1項情形外,鑑定人已就鑑定事項有所陳述或已提出鑑定書後,不得聲明拒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醫字第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當事人得依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拒卻鑑定人;聲明拒卻鑑定人,應舉其拒卻原因向選任鑑定人之法院或法官為之,並應釋明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簡抗字第4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按當事人得依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拒卻鑑定人;聲明拒卻鑑定人,應舉其拒卻原因向選任鑑定人之法院或法官為之,並應釋明之;前開規定於法院囑託機關為鑑定意見之情形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465號民事裁定預覽 ↗
當事人得依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拒卻鑑定人。而聲明拒卻鑑定人,應舉其原因,向選任鑑定人之法院或法官為之,並應釋明之。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上字第31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當事人得依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拒卻鑑定人;聲明拒卻鑑定人,應舉其拒卻原因向選任鑑定人之法院或法官為之,並應釋明之。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抗字第156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按當事人得依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拒卻鑑定人。除鑑定人有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之情形外,鑑定人已就鑑定事項有所陳述或已提出鑑定書後,不得聲明拒卻。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抗字第四五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當事人得依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拒卻鑑定人;聲明拒卻鑑定人,應舉其拒卻原因向選任鑑定人之法院或法官為之,並應釋明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醫字第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按當事人得依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拒卻鑑定人。除鑑定人有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之情形外,鑑定人已就鑑定事項有所陳述或已提出鑑定書後,不得聲明拒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59號民事裁定預覽 ↗
1項情形外,鑑定人已就鑑定事項有所陳述或已提出鑑定書後,不得聲明拒卻,但拒卻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聲明拒卻鑑定人,應舉其拒卻原因向選任鑑定人之法院或法官為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2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但拒卻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拒卻鑑定人,應將拒卻之原因及前條第二項但書之事實釋明之。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抗字第1199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按當事人得依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拒卻鑑定人;聲明拒卻鑑定人,應舉其拒卻原因向選任鑑定人之法院或法官為之,並應釋明之,民事訴訟法第33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定有明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建字第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但不得以鑑定人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為拒卻之原因。除前條第1項情形外,鑑定人已就鑑定事項有所陳述或已提出鑑定書後,不得聲明拒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87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次按拒卻鑑定人,應將拒卻之原因及前條第二項但書之事實釋明之。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8年度重抗字第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當事人得依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拒卻鑑定人;聲明拒卻鑑定人,應舉其拒卻原因向選任鑑定人之法院或法官為之,並應釋明之。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按當事人得依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拒卻鑑定人;聲明拒卻鑑定人,應舉其拒卻原因向選任鑑定人之法院或法官為之,並應釋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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