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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3號行政判決預覽 ↗
為政府採購法第83條、第101條第1項第10款、第12款、第102條第1項、第2項、第4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5條分別規定,是就政府採購法事件提起撤銷訴訟,以經合法申訴審議判斷為前提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0號行政判決預覽 ↗
為政府採購法第83條、第101條第1項第10款、第12款、第102條第1項、第2項、第4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5條分別規定,是就政府採購法事件提起撤銷訴訟,以經合法申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為政府採購法第83條、第101條第1項第10款、第12款、第102條第1項、第2項、第4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5條分別規定,是就政府採購法事件提起撤銷訴訟,以經合法申訴審議判斷為前提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簡字第0079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對於原告所繳交之押標金新台幣(下同)9萬3千元不予發還,原告不服,提起異議,經被告於94年5月24日以院朋字第0940000602號函,以其異議已逾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之法定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5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01號行政判決預覽 ↗
為政府採購法第83條、第101條第1項第10款、第12款、第102條第1項、第2項、第4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5條分別規定,是就政府採購法事件提起撤銷訴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建字第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規定,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之情形為天然災害或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絕對不適用整年度之路燈維修,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3、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理之採購事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5年度上更(一)字第545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1家廠商議價,亦為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所明文規定。再政府採購法第105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970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㈥原告不服被告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於105年12月29日提出異議,被告表示不予接受,原告即向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經該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304號行政判決預覽 ↗
得原告前負責人吳裕斌於系爭採購案開標前,事先取得應秘密之工程預算書(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行為,核屬影響系爭採購案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乃依行為時政府採購法(即105年1月6日修正公告之政府採購法)第31條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3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日遭受薔蜜颱風侵襲後,南豐村受損嚴重,被告張子孝一心搶救災害,並無圖利被告徐勝助之犯意,且仁愛鄉公所之後也對被告徐勝助扣款124萬5727元,又被告張子孝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及機關依政府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訴字第249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則依上開法令,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規定辦理採購時,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規定之前提,必須依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0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府採購公報之停權期間的基礎。依此,被告作成原處分,並於110年4月12日將原告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至110年7月12日,有公告資料可以證明(本院卷2第105頁),然原告先位聲明提起撤銷訴訟,訴請本院撤銷原處分,仍具實益,其訴訟種類應屬正確,無變更為確認處分違法訴訟的必要,先予說明。㈡原處分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3項規定,應予撤銷:⒈依前引政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3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⒍上訴人不服被上訴人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於105年12月29日提出異議,被上訴人表示不予接受,上訴人即向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1號刑事判決預覽 ↗
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以限制性招標、公告徵求供應廠商、經上級機關核准允許被拒絕往來廠商參加投標等因應緊急採購選擇採購對象之方式辦理採購等情,為政府採購法、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矚上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預覽 ↗
1項第2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以限制性招標、公告徵求供應廠商、經上級機關核准允許被拒絕往來廠商參加投標等因應緊急採購選擇採購對象之方式辦理採購等情,為政府採購法、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矚訴字第2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上級機關核准允許被拒絕往來廠商參加投標等因應緊急採購選擇採購對象之方式辦理採購等情,均為本院職務上已知之事項,且係政府採購法、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矚訴字第2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上級機關核准允許被拒絕往來廠商參加投標等因應緊急採購選擇採購對象之方式辦理採購等情,均為本院職務上已知之事項,且係政府採購法、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41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原告創鑫公司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後段,經刑事一審判決有罪在案,經臺東縣政府①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於105年04月26日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17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及向原住民本身購買等情形」(羅昌發著,政府採購法與政府採購協定論析,2004年10月第2版,第105頁),亦足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款規定旨在保障原住民等弱勢之立法意旨。(三)原告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質疑之主張,並未踐行「異議」、「申訴」等前置程序,即逕向法院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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