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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0960號行政判決預覽 ↗
1項所稱「代理廠商」,自指廠商負責人本人或其所委任之受任人而言。本件原審已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敘明上訴人之代表人甲○○曾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局長,於89年5月20日離職,其擔任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局長期間,高雄市政府即決定興建現代化綜合體育館,該工程並經88年4月27日高雄市政府第840次市政會議決議移由工務局負責辦理規劃、設計及發包工作,而上訴人代表人甲○○自88年5月間起確曾以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局長之身分參與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之籌建,甚至由被上訴人所主辦「高雄市左營體育館興建工程規劃暨評估」委託技術服務公開評選之評選委員之決定、徵選通知及委託契約草稿等相關處理流程之內部簽呈,亦是經由上訴人代表人甲○○決行決定,且甲○○本人亦擔任委託技術服務公開評選會之評審委員兼會議主持人。又系爭「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徵求民間參與開發經營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招標案,係前述經高雄市政府市政會議決議由工務局負責辦理規劃、設計及發包之「興建現代化綜合體育館工程」案之一環,縱該現代化綜合體育館工程案之興建模式,有所變動,然依前述上訴人代表人甲○○所參與之事項觀之,上訴人代表人甲○○所參與者俱屬該現代化綜合體育館之前置規劃作業,並此工程之整體作業程序依上述市政會議決議係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所主辦,至被上訴人則因屬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之下級機關,本於工務局下轄各機關間之職權劃分而負責系爭工程;故對外,被上訴人雖為系爭採購案之採購機關,然於上訴人代表人甲○○擔任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局長期間,系爭工程實際上係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所主辦,並進行流程之公文均係經由上訴人代表人甲○○決行之型態為之,則就此綜合體育館之整體採購案言之,上訴人代表人甲○○係屬前述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47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中壢簡易庭102年度壢小字第381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又按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33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⒈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19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次按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上字第43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次按,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84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一)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4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政府採購法第2條及第27條第1項
桃園簡易庭109年度桃簡字第5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⒈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再字第1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確定判決破壞政府採購法制之基本原則(違反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裁判要旨):政府採購契約與一般民事契約不同,並無附停止條件契約: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7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政罰法或政府採購法之規定?⑴刊登政府採購公報部分①查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第2項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108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被上訴人係就系爭房地出租事宜辦理系爭標案,與採購機關因辦理採購於採購程序所為之招標,並不完全相同,自應依系爭標案之具體內容及相關規定,而定其招標之性質;且按政府採購程序中之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4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創鑫公司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後段,經刑事一審判決有罪在案,經臺東縣政府①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於105年04月26日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04月27日生效),②復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字第2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次按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營訴字第7號智財判決預覽 ↗
……」、「機關應將公開閱覽之文件置於指定之適當處所,或以電子化方式公開於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資訊網站。…」,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國字第6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次按,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應將招標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定有明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55號民事判決預覽 ↗
1.按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9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按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120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㈤被告信傑公司與被告歡揚公司是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部分:⒈按政府採購程序中之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2695號行政判決預覽 ↗
機關之效力,無法隨意拒絕投標,必須依照招標文件所示條件,決標給最低標或最有利標之投標廠商,此有最高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理由略如「按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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